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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一十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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剑士全都被屠掉了。平均10名骷髅剑士围杀1名人族剑士,在四面八方都是剑刃的情况,即使再好剑术也很难发挥作用,何况他们并不具有剑术上的优势。

    论剑术,我的骷髅剑士无须训练,就拥有与它自身运动能力相匹配的武艺,平均水平甚至在人族剑士之上。近身格斗时由于不畏惧死亡,能抢占进攻的先机。论武器质量,大家的武器都是产自同一个国家的,所以差别不大。唯一差别在于骷髅剑士的防具比人族剑士差了一个档次,那是决定胜负的。

    之所以有这个差距是因为我认为降低单兵生产成本,转而增加数量更有利。骷髅并不需要厚重的盔甲,因为它们没有要害。如果有的话,一个坚硬的头盔是不错的选择。但我的愿望是……最好连这个头盔也省了。

    战争所到之处,没有盔甲的平民尸骨随地就能捡到,攻城掠地后随即就可编组部队。让死人复生,变成骷髅战士,再用他们的皮肉制作成能抵御部分魔法效果的皮甲,然后随便分它们一把剑就成为骷髅剑士了。这些剑,战时一车就能放一大捆,不够的话,还能从双方的尸堆中补充一些。支撑源的话,只要随便找到几个活人就可以建造,想使用这么灵活的作战方式战斗,那么特制契文的时候就应考虑周到。规定所有骷髅剑士都不穿盔甲的话,那么它们复生后的剑术适用性将更大。毕竟,我不需要考虑穿着各种盔甲会对骨架运动产生什么不良影响。

    “王子……是你。”卡索徒咽下一口气悲痛地说道:“不,你已经不是我所认识的王子了。你……不是人。那些骷髅都听你的,到底是何时开始,使你变了,变得这么陌生?这般可怕?”

    “你说得太对了。你所认识的那位王子已经被我杀掉了。我不过是披着这层人皮,扮演着一个不相称的角色而已。我现在就告诉你,其实我一点都不喜欢这样。我不喜欢……埋藏着自己。不过很快,人们都会知道我。是的,我会撕开这张本不属于我的脸蛋,露出我的真面目,你不过比他们早知道一点罢了。”我面无表情地说。

    “你说……你把王子杀掉了?那……你……你到底是谁?”卡索徒惊讶地问道。

    “你还记得罗素安科多那所魔法学院里的亡灵巫师吧。或许你不知情,谁骗谁这些并不重要,只是……身为弱势群体中的一员,真的很不快乐就是了。为什么得势的不是我们呢?你们是那样的虚弱。如果我们得势了,或许你们就得伪装成亡灵巫师过活了吧?不过你大概没机会了。”我说。

    “你……你就是它?你这只畜生,抛弃人类的尊严,你这只下贱的狗,不!下贱的猪……”卡索徒也只能说到这里了,原本我想听到更多的,可是我不喜欢‘猪’这种称呼。因为尽管我不一定很聪明,但至少我期望我的选择是对的,‘猪’的负面意义实在太重了,我不喜欢承担,所以没有听他把话说完,就反手一剑刺穿了他的嘴巴。

    “我的骷髅剑士们,去把那些残余力量瓦解掉吧。”我说着,自顾自走进密林之中。那两股人类的气息,实在太熟悉了,那两个家伙就在这附近,他们是不是听到我刚才的话了呢?

    我实在太高兴了,我的宠物蕾依莎……捉住她,然后用锁链捆绑起来,跟小白兔们摆放在一起。
白领情缘美丽的儿媳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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